适用范围:
1.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2. 物业管理公司年审,升资质必备资质。
3.开立或者创办物业管理公司必备资质。
4.物业管理公司年审,升资质必备资质。
5.在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想升职或者提升自我竞争力。
城建部门-物业管理员、物业经理 、项目经理
招生对象:从事本行业工种,年满18周岁,同时60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的人员
申报工种:物业经理
申报费用:900元
对于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咨询:张老师19923829441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万达广场写字楼2栋
重庆市渝北区金童路新科国际3栋16-18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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