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物业经理、物业项目经理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须提交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经理上岗证书复印件。为确保岗位培训持证上岗质量, 由建设部指定培训单位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并颁发全国通用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等工作 ,并面向全国招生,详情请咨询徐老师。
1、报名对象:从事物业工作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
2、课程内容《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房屋设备基本知识》等课程。
3、培训对象
各地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单位房管部门、社区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或准备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
4、物业证书有以下三个级别:
第一:物业管理员
第二:物业经理
第三:物业项目经理
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万达广场写字楼2栋8-12
联系人壹品教育徐老师(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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