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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后,应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续;若已过期,需尽快补办申请,避免无证经营的法律风险。
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后继续经营,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将面临严厉处罚。
处罚标准: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
二、申请延续或补办许可证
1. 延续申请(适用于未过期或刚过期)
申请时间: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提出。
所需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经营场所布局图、设备设施清单等(部分地区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如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
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或市场监管部门官网,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材料。
线下申请:携带材料至原发证部门窗口提交。
审核与核查:监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经营场所卫生、设备设施等)。
领取新证: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 补办申请(适用于已过期)
操作步骤:
立即停止经营,并整理过期原因说明(如疏忽、系统未提醒等)。
准备与延续申请相同的材料,并附加过期情况说明。
向原发证部门提交补办申请,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若监管部门认可补办理由,将重新核发许可证;若认为情节严重,可能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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