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
提前准备好所有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立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设备情况证明、导游人员名单及导游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或验资报告等。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拟设立地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初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现场勘查:
审核通过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安排现场勘查,对旅行社的经营场所、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
缴纳保证金:
现场勘查合格后,持相关批文到旅游局办公室交纳质量保证金(一般为20万元人民币),存款期限不少于1年,或提供额度不少于20万元的银行担保,银行担保期限不少于1年。
领取经营许可证:
缴纳保证金后,持批文到本省旅游局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后续事项:
持许可证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盖章、备案。
及时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备案。
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将必要的导游调入旅行社中。
二、所需材料
设立申请书:
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基本情况、拟设立的旅行社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得。
公司章程:
包括公司的经营范围、组织结构、股东信息等。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经营场所证明:
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营业场所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符合旅游安全、卫生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
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包括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等的清单和照片。
导游人员名单及导游证复印件:
至少三名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资金信用证明或验资报告: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或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证明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详细描述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和技术实施方案。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提供公司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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