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房地产行业营业执照,即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申请。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整理的注册条件和流程:
一、注册条件
注册资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
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有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不同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会有所不同,如一级资质要求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等。
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和住所: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注册地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注册流程
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的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到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通过一般需要1~3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公司的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等,并在线提交预申请。预审通过后,按照预约时间到工商局递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等。
领取执照:
提交的材料经过工商局审核通过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后续手续: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还需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还需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此外,还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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