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后,仍然可以进行注销,但需要先补办营业执照,然后再进行注销操作。以下是详细的步骤:
一、补办营业执照
声明作废: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营业执照遗失作废。部分地区也要求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但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工商局。
提交申请:
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营业执照,提交经营者签署的相应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领取新营业执照:
审核通过后,前往工商部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办理注销手续
准备注销材料:
补办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或《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清税证明(如已办理税务登记,需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针对公司制企业)。
提交注销申请:
前往工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并接受审核。
审核与注销:
工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完成后,工商部门会收回营业执照并出具注销核准通知书。
同时,工商部门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营业执照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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