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并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由自然人以其个人财产或者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依法经核准登记后在法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家庭。因此,个体工商户通常不涉及“变更法人”的操作,而是可以变更经营者。以下是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操作流程:
一、申请
提交申请: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如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的窗口提出变更申请。
也可以选择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工商局窗口或各工商所办事大厅窗口进行申请。
二、提交材料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变更经营者的,提交新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受理与审核
受理: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会当场受理。
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会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核:
登记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如有需要,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完成相关环节。
四、决定与发证
决定:
登记机关根据审核结果,会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如果准予许可,会进入制证发证环节;如果不予许可,会向申请人发放《登记驳回通知书》。
发证:
对于准予许可的,登记机关会向申请人发放新的《营业执照》。
申请人需携带相关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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